十年浩劫(1-5)(5/21)

N组织及被告的大量样本。

- 证据编号 Y01(瑜伽裤)

在被告住所内发现的受害者的瑜伽裤。

3. 从受害者身上未能提取到被告的其他N组织。

被告声称在案发当晚曾使用安全套,但该安全套未能作为证据被寻获。  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  案件报告(叁)

期:2019年1月3

地点:美之都美容所

案件概述:

被告利用案发(二)中偷拍的受害者照片及视频,对受害者进行威胁,但受害者并未屈服。随后,被告在美容所的包厢内对受害者实施了力侵犯。   证据清单:

1. 受害者陈述:

- 受害者表示当天遭被告多次强,且被告作案时未使用安全套。   - 从受害者体内及其衣物(证据编号 J01、P03、H01)中提取到被告的及唾样本。

2. 具体证据:

- 证据编号 P03(丝袜)

- 证据编号 J01(内裤)

- 证据编号 H01(高跟鞋)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  读到这里,我的心沉重无比。我无法想像,妈妈曾经遭受过这个畜牲何等残忍的对待。

当我的目光落在被告姓名栏上——“李国铭”这个名字让我感到陌生。我当然知道这个对妈妈下毒手的是谁,但与此同时,我却对这个曾经出现在我生命中的毫无记忆。

我继续翻阅手中的案件档案,里面记录了当年妈妈被侵犯一案中,警方所搜集到的各种证据。其中,有许多是警方通过电脑鉴证技术从李国铭手机中恢复的照片。

这些照片多达上千张,全是李国铭在妈妈的美容所工作期间偷拍的。绝大多数照片都是他偷拍妈妈的丝袜美腿和走光的画面。显然,这个名叫李国铭的畜牲早已对妈妈的美腿垂涎叁尺,而我们当时却浑然不觉,毫无防备。

吸一气,试图平复内心的波动,同时回想起当年自己的不负责任与自私。

我记得,当年得知妈妈遭遇不幸后,我第一时间想了解的是侵犯妈妈的那个的身份。当我发现那竟是我曾经的小学同学时,我的心瞬间跌谷底,难以接受这个事实。因为在我的记忆中,我对李国铭这个毫无印象。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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